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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琳:清代重庆工商业组织“帮”的特征

2021-10-28 来源: 网易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在乾隆至宣统时期的重庆,工商业者往往以“行”或“帮”的形式组成经营相同业务、拥有数额不等的公共产业、共同议定本行业规章制度、共同履行对官府义务、共同与其他社会群体展开交涉的组织。其中,“帮”的类型大约有船帮、商帮、手工业帮、脚力帮四种。下面逐一分析这四种“帮”的特征。

1.船帮

船帮是由驾驶木船、从事长距离客货运输的船户和船工组成的同业组织,其特征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第一,内部构成复杂,而且处于不断变动之中。

邱澎生在《国法与帮规:清代前期重庆城的船运纠纷解决机制》一文中详细地介绍了清代重庆船帮复杂的划分方式。作者注意到了以“‘大河’‘下河’‘小河’为船帮划分标准的所谓‘三河船帮’”,并认为“在‘三河船帮’之外,仍有更多其他船帮名称并列于巴县档案公文书”。

但笔者认为,尽管“三河船帮”与“其他船帮”分别在官府立案,但它们之间并不是并列关系,而是附属关系,即将“大河”、“小河”和“下河”作为三个统辖单位,凡有新的船帮立案,即根据其船只的航行路线,将其划归到相应的单位之中。因为在《巴县档案》中,凡提到“三河”时,大都会具体地罗列涉及哪些船帮。

如案卷“道8”中大河帮会首王廷贵等提到,在道光六年,“大河帮”包括长宁、叙府、嘉定、金堂、綦江、泸州、江津、合江八个小帮。而案卷“同3”中也记载道,同治六年,下河帮分为“涪长两邑一帮、忠丰石三邑一帮、夔府六属外搭湖南澧州共为一帮、归州内外两帮、宜昌府一帮、荆汉合为一帮、庙帮、辰州府一帮、盐川两帮”。由此可见,清代重庆的长途船运业已经形成了一种由“三河”统辖,各支流船队附属的“帮中有帮”的格局。

但是,“三河”下辖的各船帮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周琳:清代重庆工商业组织“帮”的特征 - 1

嘉庆至光绪时期重庆“三河船帮”的内部构成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嘉庆至光绪时期,“三河”下辖各船帮的名称和数量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嘉庆时期,“三河”的区分可能还比较模糊,因为在“大河船帮”中明显地包括了地理范围上应属于“下河”的船队,如长涪帮、忠丰帮等。但在此之后,这种情况不再出现,各船帮严格按照航行路线划分其归属。

另外,“三河组织”变化还体现在其下属船帮的新旧更替。有些船帮曾设立,后来却消失,如“下河船帮”中的宝庆帮、湘乡帮;有些船帮起初未设,后来却兴起,如“小河船帮”中的保宁帮、渠河帮;有些船帮曾一度不见于记载,后来却又出现,如“大河船帮”中的犍富帮;还有一些原本可能只是分散的船队,后来则成为正式的“帮”,如“下河船帮”中的“湖北归州峡内”和“湖北归州峡外”,在光绪年间成为“归州帮”。

周琳:清代重庆工商业组织“帮”的特征 - 2

1860年绘制的《渝城图》(局部)

第二,帮中成员来去不定、孤立分散,易受恶势力侵害。

由于从事长距离客货运输,因此船帮在所有同业组织中具有最大的流动性。如案卷“嘉13”中提到,嘉庆十一年正月,大河船帮派出五只木船送湖北奏销委员至夔州,其中由船户张云龙驾驶的一只直到四月才返回重庆。

而与船户相比,船工的流动性更大。在案卷“嘉17”中,纤夫王在贵供认:“蚁弟兄二人与外甥杨友元同路帮人推船营生,今九月廿四日在宜昌府有板主陈文明雇请弟兄与友元拉船上渝……”这实际上反映了当时相当一部分船工的生存状态,即在船只出发之前受雇于船主,到达目的地后下船另寻雇主。

据嘉庆时人严如煜估算:“重庆所至上水船每日以十船为率,是水手来七八百人;所开下水船每日以十船为率,是水手去三四百人。以十日总计,河岸之逗留不能行者常三四千人,月计万余。”由此可见,船帮所面对的是一个庞大的、流徙不定的从业者群体,既难以掌握其确切的身份和数量,更无法控制其来去的节律。

漂泊不定的水上生活使单个船户显得格外分散和孤立,于是在当时通往重庆的各条水路上,出现了一些专门以侵害船户为生的恶势力。案卷“道1”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道光元年,外地船户黄崇喜赴德兴栈讨要船钱后,正准备驾船返回时,突然遭到一群当地人的毒打。其兄黄崇贵在诉状中描述了当时的情景:

不法恶痞李加谟统率无聊不知姓名痞徒十余人执持铁尺,平将蚁弟扭上河岸,不由分说朋将崇喜擎击倒地凶殴,左眼、头颅、两肋、两腿脚受伤,当吐鲜血,昏卧在地,幸张有吉、李廷富等解救,打落弟崇喜所收水脚银二十五两六钱……痞等尤复称言总要将弟殴毙等语。

根据船帮会首邹元玉的证词,这群人正是一支长期为害船户的本地恶势力,因其不法行为曾遭到船帮前任会首黄崇贵的阻止而怀恨在心,故以殴打其弟黄崇喜作为报复。

由此可见,三河船户面临着一个非常不安全的运营环境。正因为如此,单个的船户才迫切地要求结成船帮,以共同对抗危害其同业的不法行为。

第三,在屡屡受到外来侵害的同时,船帮本身也滋生了许多不安定因素。

案卷“嘉17”即提供了一个典型的例证。这个案件发生在嘉庆十四年(1809),船户陈文明所雇用的纤夫王在贵等打伤该船的纤夫头项朝贵、王胖子。在双方对簿公堂的时候,王在贵供出了这一案件的前因后果。原来在三个月前,王在贵兄弟和其外甥杨友元一起在宜昌受雇于船主陈文明,在船上驶重庆的途中,王在贵等人屡次与纤夫头项朝贵发生冲突,原因是“项朝贵淫恶居心,沿途设法鸡奸友元”。而当船驶到重庆附近的大佛寺时,项朝贵再一次“乘友元熟睡,窃行欺奸”。于是王在贵等上岸纠合许占魁、周永兴等与项朝贵殴斗,致使项朝贵、王胖子受伤。

总而言之,松散的人身关系、弱肉强食的行业潜规则和与外界相对隔绝的运输过程,都使得矛盾和冲突在船帮中潜滋暗长。

2.商帮

商帮是由经营大宗商品贸易的商人组成的同业组织。在乾隆至宣统时期的重庆,商帮大约体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出现较晚,绝大部分在咸丰以后才陆续形成。

具体地说,咸丰年间应该是商帮成长的关键时期,因为案卷“咸2”中涉及了清代重庆最大的商帮之一——白花帮。尽管据该案卷记载,白花帮在嘉庆二十二年就已经成立,但是在咸丰以前的《巴县档案》中,笔者还没有看到有关白花帮活动的明确记载。

而且发生在咸丰六年的案例“咸2”中还提到:“即本年五月,行民们行内抽取白花厘金帮助军饷。恩主给有示谕,开设花栈,买卖二家不得面议成交自用私秤,及以货易花,以花易货,各归各行过秤收用,如有遗漏,惟行民们是问。”

这说明,咸丰六年抽收厘金使地方官府的财政收入更加依赖于大宗商品贸易,并使一批商人获得了为官府所支持的专卖权,这是促使商帮成长的很有利的条件。因此,将咸丰时期定为清代重庆商帮的成长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第二,构成复杂。在当时许多商帮的经营中,都包含着不同的商业活动。

如靛帮中分为“行户”和“山客”,“山客”从事收购业务,“行户”从事中介贸易;白花帮中分为“买帮”和“卖帮”,“卖帮”将棉花从产地贩运到重庆,“买帮”则在重庆购进棉花并分发到各地销售;药材贸易中分为“行帮”、“栈帮”和“客帮”,“行帮”由开牙行的中介商组成,“栈帮”由开栈房的中介商组成,“客帮”由外地贩运药材的客商组成;毡房帮中分为“内帮”和“外帮”,“内帮”是在重庆本地经营毛毡贸易的商家,“外帮”是来自外地的毛毡商人。由此可见,商帮实际上是通过这样一种组织,将从事商品贸易各个环节的商人整合在一起。

正是由于包含各种类型的商人群体,因此商帮内部的实力对比往往是变动不居的。有些商帮曾显赫一时却中道衰落。如白花帮在咸丰年间曾是重庆城实力最雄厚的商帮,在咸丰八年川东道抽取厘金筹办积谷时,白花帮的抽取比例高于其他所有商帮。但是到重庆开埠以后,随着棉纱的大量涌入,白花帮的衰落十分明显。

宣统三年白花帮上呈巴县知县的禀状中提到:“职等白花行帮自棉纱抵消以来,行业自见衰微,迄今尤甚,直成一落千丈。现虽贸有十家,满年生意十减七八。奄奄一息,仅免饿殍。”其境况确乎相当艰难。

与此相反,有些商帮曾默默无闻,却随着市场的变动而突然崛起。如案卷“光25”中记载,光绪二十八年,以肖元丰为首的一批商人以“八帮”的名义向巴县县衙呈递禀状。在此前的案卷中,从来没有关于这个商帮的记载。然而此时,该帮已是“悉在治城各贸棉纱、药材、匹头、水丝等号……相国寺厘金畅旺,皆由举等住渝八帮各货行销所致”。很明显,这是一个正在崛起的、实力不容小觑的商帮。

另外,商帮成员的籍贯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有些商帮是由同一籍贯的商人组成,如西帮商人来自山西、陕西二省,糖帮商人尽数来自内江。有些商帮则整合了多个地域的商人,如案卷“光6”中的府绸帮,就是以贵州遵义和桐梓两地的商人为主,“江西、浙江贩贵州府绸者亦愿入帮抽厘”。又如案卷“光25”中的“八帮”,即包含棉州、射洪、三台、合州等八个地区的商人。

在光绪、宣统时期,重庆本地商人在一些商帮中也逐渐占有了一席之地。如案卷“光23”中涉及光绪二十二年重庆丝绦帮商人霸市的事件,其起因就是该帮内的本地商人郭金镒、刘级三借充当里正之机,禁止成都丝绦商人入城销售。

第三,极力争夺商品贸易的专营权,却越来越难以做到。

全汉昇指出:“商业行会欲本行的利益增进,必须独占本业,并排除一切障碍。”但是从清代重庆的商帮来看,尽管很多都有“独占本业”的迫切愿望,但要真正实现却非常困难。

一方面,许多商帮面临外部的竞争,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白花帮。从案卷“咸2”中可以看到,白花帮正式成立于嘉庆二十二年,在白花帮历次订立的规程之中,都明确规定“外帮不许搀越,贻误客事”。但是从案卷“咸2”白花行与山广杂货行的诉讼中可以看出,直到咸丰六年,山广杂货行仍然不断地介入棉花贸易,白花帮要独占棉花贸易是很困难的。

另一方面,即使同行之间,分裂和竞争往往也在所难免,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药材贸易。

从案卷“光3”和“光5”中可以看到,光绪时期的重庆药材业已经分为“行帮”、“栈帮”和“客帮”。在案卷“光5”中,“行帮”要求取缔药栈的贸易权,使“各栈只堆货宿食,不准擅卖客货”;而“栈帮”则提出药栈“应得代客买卖”。在案卷“光3”中,“客帮”又因受到药材牙行的欺压而强烈要求取缔牙行,由客商自行贸易。但是终清一世,重庆的药行、药栈和药商中的任何一方,都没能实现独占市场的愿望。

3.手工业帮

手工业帮是由手工作坊主和工匠组成的同业组织。在附录G中,涉及手工业帮的案卷共有12个,其中道光年间5个,光绪年间4个,宣统年间3个。从数量上看,不仅非常少,而且各个时期并没有明显的差别。另外,从这些手工业帮所从事的业务类型、组织规模和组织方式来看,绝大多数与前面所考察的“行”相似。从本章所收录的案例来看,其由“行”转变为“帮”的原因大约有以下几个。

第一,为了区别不同的技术和工艺流程。

如案卷“道25”中,川扣帮制造的是“本地纽扣”,广扣帮制造的是“广帮扣子”;又如案卷“光16”中,制桶工匠分为“白披桶帮”和“糊桶帮”,其分工是白披桶帮“只准制造”,糊桶帮“接买过手裱糊完好,转售客号”。

第二,为了区分经营范围,防止恶性竞争。

如案卷“道20”中记载了广扣帮于道光二十一年订立的一份帮规,说明了为了防范不正当竞争,广扣帮从一开始就竭力地从组织上区别于本地纽扣匠人。而就在四年后,也就是道光二十五年时,本地纽扣铺中即出现了违规制造广扣的情况。当双方对簿公堂时,川扣帮匠人辩称:“民等钮扣作房铺户素无川广之分。”而广扣帮则始终坚持“各做各帮,不得混乱”。由此可见,对于广扣匠人来说,以“帮”的名义与本地同行划清界限,最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优势产品,防止同业恶性竞争。

第三,为了持守特殊的宗教信仰。

这一点在永生帮顾绣匠人的案例中体现得最为明显。道光二十二年永生帮的公议条规中提到:“予等系钦崇上天主宰,自宜谨遵十诫,严禁虚伪神诞,敛钱演戏之事。”这说明永生帮匠人是一个信仰天主教的特殊群体,他们很难认同本行业其他组织的行为方式。正因为如此,永生帮制定了一些特殊的规条,以强化对本帮成员的约束。

如“永生帮我行老板、师友、学徒不准在三皇会入会,违者查出,凭众革除帮外”,“永生帮我行师友不准在三皇会众名下做艺,不得私出会钱,违者查出,不许入帮”等。此外,永生帮还将本帮的大部分收入直接捐入天主教真原堂,这与其他行帮组织敛钱自用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由此可见,出于天主教信仰的缘故,永生帮的顾绣匠人形成了独特的行为方式。为了持守信仰,也为了避免与其他行业组织发生冲突,他们不得不以“帮”的形式与同行之间筑起一个严格的壁垒。

但值得注意的是,手工业帮也并非只能容纳资本薄弱、技术传统、人员构成单一的作房、铺户和工匠。如案卷“光28”就记载了一个非常例外的情况。该案卷是光绪三十三年毛葛巾帮向官府申请立案的记载。这个手工业帮的发起者是一家名为“振华公司”的新式企业,其技术和设备均来自日本,但是在试办一段时间后,其创办者廖坤三选择了让这家企业加入毛葛巾帮,而不是依照新颁布的《大清商律》注册并申请专利。在廖坤三上呈巴县县衙的禀状中提到了做出这一选择的原因:

毛巾人所必需之货,多织畅销,于厘金亦有起色。不请专利,以广众财而谋公益。国计民生,两有裨益。留学日本工匠于二十九年学成回渝,职购买织毛巾机器运渝,照样制造,二十余架。开设昌华公司,现改振华,精工织造,货色比较东西洋无异。畅销获利,外洋之货无客贩办来渝。近因年久,学徒出师工匠甚多,兼之吾民素志步人后程,趋利之心更甚。开设多家,织造取巧,贱价滥市。尤有奸滑工匠,买水湿霉滥洋纱织造,欺骗远商,抵制好货不能行销,负职创办购机雇工远学辛苦。

从这段叙述可以看出,虽然廖坤三一再强调创设毛葛巾帮“广众财”“谋公益”“增厘金”等方面的意义,但更重要的原因显然是,在新的法律体系和企业制度尚未完善的情况下,近代化的企业在市场中有可能难以抵御恶性竞争的困扰,显得非常孤立和脆弱。他们选择加入传统的手工业行帮,实际上是为了使自身融入主导该行业的组织架构和经营规则之中,从而得到同业的认可和必要的保护。

由此可见,尽管清代重庆的手工业帮与其他几种类型的“帮”相比,在资金、技术、市场和人员构成方面显得比较单薄,但是它仍然能够支持精细化的技术流程,协调多元化的从业者群体,甚至还能容纳近代化的技术和企业。

4.脚力帮

这是在长距离大宗贸易拓展的背景下,形成于道光年间的脚夫行业组织,从业人数众多,竞争特别激烈,吸纳同乡人众作为成员。其最大的特点是处理内外事务都十分依赖集团化的暴力,就连地方官府也很难有效地约束那些势力强大的脚夫帮派。

综上所述,清代重庆的工商业“帮”,绝不仅是工商业者在异乡经营时“为了应付当地土著的压迫而保护自家”的策略,更是一种因应市场发展而形成的工商业组织机制。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虽然各种“帮”形成的原因错综复杂,但是与长距离大宗贸易相关的行业,越是市场体量大、竞争激烈、技术流程精细的行业,越容易孕育出成长势头强劲的“帮”。这些“帮”大多具有复杂的组织结构、多元化的人员构成,许多“帮”还发展出集团化、暴力化的行为方式。而集团化和暴力化的行为方式,很大程度上也是在越来越复杂的市场环境、越来越严酷的行业竞争中逐渐形塑起来的。

(本文节选自周琳

所著《商旅安否:

清代重庆的商业制度》

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权发布

华文好书选读

周琳:清代重庆工商业组织“帮”的特征 - 3

《商旅安否:清代重庆的商业制度》

周琳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21年8月

清代的重庆是长江上游日益崛起的商业城市,也是一个重建之中的移民城市。在这样的城市里,商业会以怎样的方式运作呢?来自不同地区,从事不同行业的人们又会通过怎样的互动来塑造一个独特的商业秩序呢?本书利用清代《巴县档案》翔实的诉讼案卷,提供了一个清代商业制度变迁的区域性个案研究。通过对重庆商业制度和商人群体的研究折射出,清代重庆的商业发展水平可能不像之前的估计那么高。至少在清代的重庆,“市场的视角”和“社会的视角”都存在难以覆盖的盲点,政治权力才是影响商业制度的更具决定性的因素。而正是地方政府的治理失当和对商人的掠夺,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晚清重庆市场的衰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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