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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爆!华人女子和闺蜜因转楼花闹翻,损失$30万,一个细节引发热议(组图)

14天前 来源: 加国都市生活 原文链接 评论5条

多年的朋友因为楼花转让闹翻!一方直接损失30万… 

这个真实案例发生在加拿大卑诗省的温哥华,近日最高法院裁定,一名公寓业主有权保留其朋友在退出转让销售协议前支付给她的30多万加元购房款。

王伟珍(音译,Wei-Jen Wang)和李伟琴(音译,Weiqin Li)是“多年的朋友”,但他们的关系在李接手王购买开发中的公寓单位(楼花)的协议破裂后 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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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起诉王,声称不存在这样的协议,她支付的购房款$340,188加元应予返还。李还指控王存在欺诈性虚假陈述,但在庭审开始时撤回了这一指控。

王提出反诉,称李已推翻合同,无权要求退款。她还声称,违约造成了价值 20 多万元的损失,并请求法院判令李向她支付这笔款项。

卑诗省最高法院法官 Nitya Iyer 在很大程度上做出了对王有利的裁决,驳回了 李的指控,并允许王保留其昔日朋友的存款。Iyer 还裁定,由于李毫无根据的欺诈指控,Wang获得特别费用赔偿,但法官拒绝判给王所要求的损害赔偿,裁定王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减轻这些损害。

房产和购买协议

根据法院判决,涉案公寓是位于温哥华Cambie Corridor W. 63rd Ave. 开发商Marcon于2019年底竣工。

根据卑诗省评估局(BC Assessment)的数据,王的公寓单位有三间卧室和两间浴室,居住面积为 1258 平方英尺。2024 年的评估价值略高于 160 万元。

李接手购买的协议是在 2017 年底达成的,当时大楼仍在建设中。该协议采取了 "转让销售 “(assignment sale)的形式,"转让销售 "是指买方签订合同购买一处房地产,然后在交易完成之前将合同规定的权利转让给另一位买方。

法院判决解释说,王和李在上海都有家庭,过去也曾在上海居住。2017 年,王在上海照顾母亲时,李去看望了他们,王提到她刚刚在温哥华购买了一处预售单位(楼花)。

虽然判决使用了"获得"一词,但它明确指出王实际上并不是签署预售合同的人。相反,王的侄子 Haw Wang 才是购房者,他的母亲 Lily Hui Hua Hsiao (萧女士)支付了合同规定的定金。

判决书写道:"预售合同明确规定,王先生有权在竣工后将预售单位转让给王女士,且无需支付额外费用。"王女士请王先生代为购房,并请萧女士向开发商支付预售合同中规定的款项,因为他们都在温哥华,而王女士在中国。"

判决书称,当李在上海与王会面并表示有意购买该房产时,王同意将合同转让给她,而不收取转让费,"因为他们是朋友"。

随后的安排是,萧女士代表王向 Marcon 公司付款,但房款由李偿还。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间,李决定不再继续购买这个预售单位”,判决书写道。"2018年11月,萧女士通知李,第三笔定金将于12月到期。双方就此进行了一些沟通。最终,李没有支付第三笔定金。萧女士代表王支付了押金。"

根据判决书,2019 年 1 月,李来到王在上海的家中,两人发生了 "激烈争吵"。

李要求王退还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王拒绝了。

"这一事件标志着两人友谊的终结,"裁决书写道。"李和王在大约一年的时间里没有再联系。”

谁违反了合同?

李索赔的主要论点是,双方从未签订过由她接手购买公寓的合同,或者,如果签订了合同,也是王违反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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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们长期友谊的背景下,李在 2018 年 3 月 2 日明确表示她想要这套房产,并同意所有付款条件,这就形成了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判决书写道。

"基本条款是双方的身份、确定预售单位为房产以及购买价格。李向萧女士偿还 3 月和 6 月的定金,是支持双方客观上有意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这一结论的后续行为"。

得出这一结论后,法官认定李 "推翻 "了合同。

根据判决,"推翻"合同在法律上意味着以 "实质上违背合同目的 "的方式违反合同。

李争辩说,王没有及时将合同转让给她,从而推翻了合同,但法官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转让的时间是协议的关键条款。

判决书写道:"即使在第三笔定金到期日之前进行转让是转让协议的一项条款,它也不是一项足以构成违约的重要条款。”

相反,法官认为,李拒绝继续支付任何款项并要求退还她的钱款,从而推翻了协议。

判决书中写道:"如果买方为购买房产支付了部分款项,包括通过转让协议支付了部分款项,但随后又推翻了合同,那么卖方有权在接受推翻合同后保留这些款项。”

因此,法官裁定,王有权保留李为购房所支付的 $340,188 加元。

法官驳回了王提出的因李某退出转让协议而造成的 $233,749 加元损失的索赔要求,认为王女士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抵消这些损失,例如将该单元出租。

"王未能证明她所主张的与抵押贷款利息、分层费用、物业税、房屋保险费和投资收益利息损失有关的费用无法从她本可获得的租金收入中收回,"判决书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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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5)
VickyyyyZ
VickyyyyZ 14天前 回复
不明白为什么卖家不租出去,非要坐等买家退款,脑子是进水了吗?
Amber只爱粗龙虾
Amber只爱粗龙虾 14天前 回复
哎,这种案子真让人心烦,大家都是为了钱在较劲。
蚊小小小小呵呵
蚊小小小小呵呵 14天前 回复
李做的对,卖家就是怕损失才这么麻烦,可怜的买家。
这样对我的鸟
这样对我的鸟 14天前 回复
没想到转让时间这么重要,房子买不成还要被扣钱,太坑了!
不要命的脆皮
不要命的脆皮 14天前 回复
这法官也太维护卖家了吧,买家都支付了钱,怎么能随便推翻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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